夜市攤販要辦稅籍嗎?有證、無證固定攤都可能要設稅籍課營業稅
地方攤販許可不是稅籍。有證或無證固定攤,財政部要點都寫要設稅籍並查定課徵。

夜市攤販要不要辦稅籍?先看結論
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,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,應於開始營業前,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。這是所有營業人在稅務上的基本義務。
不過,攤販的課稅方式與一般公司行號不同。財政部訂定的「攤販銷售額查定要點」明定:凡經直轄市暨縣(市)政府核發攤販營業許可證之攤販及無證固定攤販,均應予以設立稅籍,依本要點之規定課徵營業稅 。換言之,有沒有攤販營業許可證不是重點,「固定」才是判斷門檻。
一般情況下,經常在固定位置營業的攤販(含有證及無證固定攤),依規定須設立稅籍;是否適用流動攤認定,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稅籍登記的法源與辦理機關
稅籍登記的法源主要為以下兩條:
-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: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,應於開始營業前,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。
- 稅籍登記規則第3條:營業人有新設立等情形者,應於開始營業前,填具設立登記申請書,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;另明定營業人之管理處、事務所、工廠、展售場所及類似之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如對外營業,應於開始營業前依本規則規定,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。
辦理機關方面,依我的E政府說明,免辦理公司、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之營業人,應於開始營業前,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,並由營業人親自向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、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 。
主管稽徵機關於辦理稅籍登記後,應以書面通知營業人 。
「固定攤」與「流動攤」在稅籍上的差異
依攤販銷售額查定要點,以下兩種身分均應設立稅籍、依本要點規定課徵營業稅 :
- 有證固定攤:領有直轄市暨縣(市)政府核發攤販營業許可證者。
- 無證固定攤:沒有許可證,但在固定地點營業者。
至於流動攤販,要點中將其營業面積按未滿三點五坪計算 ,這是用於等級評定時的面積計算依據,並非豁免條款。流動攤是否須設稅籍、是否屬於無證固定攤認定,涉及事實認定與個案適用,建議向所在地國稅局洽詢確認。
攤販營業稅的查定方式
攤販的營業稅不是用統一發票計算,而是按查定銷售額課徵。要點明定 :
- 攤販營業稅按其等級,照「攤販分類分級定額課徵營業稅標準表」所列查定稅額,扣減其申報進項稅額之百分之十為應納稅額 。
- 等級按營業類別、面積、及營業地段等三項因素計點評定 。
- 稽徵機關得視季節性因素或營業特性等實際營業狀況,於百分之三十限度內調整查定銷售額 。
課徵頻率:攤販應納營業稅每三個月填發核定稅額繳款書課徵一次 ,一年共四次。
攤販等級怎麼評定?
依要點第4點規定,攤販等級按三項因素計點評定 :
- 營業類別:例如餐飲、服飾、生活用品等不同行業。
- 營業面積:流動攤販按未滿三點五坪計算 。
- 營業地段:位於都會區、夜市精華區或偏遠地段,計點會不同。
這三項加總後對照「攤販分類分級定額課徵營業稅標準表」,即可得出每期查定稅額,再依要點扣減進項稅額之百分之十為應納稅額 。
季節性與營業特性調整
稽徵機關得視季節性因素或營業特性等實際營業狀況,於百分之三十限度內調整查定銷售額 。意思是,平日淡季或旺季的營業狀況,稽徵機關有上下百分之三十的調整空間,這會反映在實際應納稅額上。實際調整幅度與適用情形,請以主管稽徵機關核定為準。
提醒:地方許可、稅籍、商業登記、食品登錄是不同的事
擺夜市攤位常見的證件其實分成好幾條線,辦理單位與法源都不同:
- 攤販營業許可證:由直轄市暨縣(市)政府核發,地方自治管理用。
- 稅籍登記:依營業稅法第28條與稅籍登記規則第3條辦理 。
- 商業登記:是否須辦公司、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,依個案情形而定。
- 食品業者登錄:賣吃的另有規範。
以上四項的辦理單位、法源與目的都不同,建議擺攤前先分別了解,避免遺漏。想知道夜市擺攤整體的入門流程,可參考[夜市擺攤入門指南](/articles/how-to-start-taiwan-night-market/);想知道攤販許可與商業登記的差異,可參考[攤販許可與商業登記](/articles/commercial-registration-or-stall-permit/);想知道食品業者登錄的細節,可參考[攤販食品登錄](/articles/food-business-registration-for-stalls/);想知道各縣市攤販自治條例,可參考[地方攤販自治條例查詢](/articles/local-vendor-ordinance-lookup/)。
結論
夜市攤販的稅務處理,核心是財政部的「攤販銷售額查定要點」:
- 有證或無證固定攤,依要點均應設立稅籍 。
- 稅籍登記法源為營業稅法第28條與稅籍登記規則第3條,向國稅局申請 。
- 營業稅按等級查定、扣減進項稅額10%、每三個月課徵一次 。
- 等級按類別、面積、地段三項評定,稽徵機關有30%調整權 。
個案稅額計算、等級評定與是否適用流動攤認定,涉及事實認定與主管機關裁量,請以財政部、國稅局最新公告為準,並先向所在地國稅局洽詢。